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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洪律师,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。二级律师,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,1988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,辽宁省优秀律师,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、学术委员,中国法学会会员,辽宁省法学会会员,凌源市法学会副会长,辽宁省朝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,辽宁省律师协会理事。凌源市第四届、第五届政协委员,凌源市第六届人大代表,凌源市人大内司委委员,朝阳市第十一届政协常务委员,朝阳市人民监督员,辽宁省无党派代表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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